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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移送外地的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异地拘留送看守所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1 05:38:33

导读:要移送外地的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需要根据具体的性质来进行判断的,如果是属于刑事拘留的话,需要关押在看守所。但是如果是属于行政方面的一些拘留,并且需要移送的情况之下关押在拘留所。

一、要移送外地的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

要移送外地的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需要根据具体的性质来进行判断的,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涉嫌犯罪的,需要进行羁押的人都关押在看守所。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目前在对刑事类型的案件立案侦查过程当中,如果确实是需要采取刑事拘留等相关的措施,那么是可以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比如说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种措施,但是这个法律性质是和行政拘留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是需要在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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