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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权是怎么来规定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1 12:04:55

导读:商标专利权规定是需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行使权利,如果超过了有效的期限,不会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的十年,如果有效期到了之后需要继续适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一、商标专利权是怎么来规定的?

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是怎样的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侵权行为地

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进口地等行为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二)被告住所地

1、经常居住地;

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没有起诉销售者,且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销售行为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专用权需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行使,保护期限也是有效的,如果商标专利被他人侵犯,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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