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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有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0 05:41:16

导读: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超期不缴纳税款的,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纳税人还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监督税收的权利,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检举和控告。

一、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有什么?

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带来的责任,即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的后果,具体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1)纳税人所拥有的权利:

1、知情权。

有权向税务机构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纳税的相关流程等。具体包括,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办税时间、方式、步骤及需提交资料;税额核定及税务行政处理的法律依据、计算方法等;对税务机构在纳税、处罚等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可采取法律救济途径。

2、保密权

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经营情况保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具体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投资人和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3、税收监督权

对税务机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可进行检举和控告。具体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多征税或故意刁难等行为。

(2)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

1、税务登记义务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具体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

2、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按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并按规定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义务

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构备案。

二、纳税人逃税漏税如何处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构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构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构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纳税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纳税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账簿偷税,偷税金额占应缴纳税款的10%以上不满30%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金额在应缴纳税款30%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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