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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手机如何获得受害人谅解 盗窃手机拿到对方谅解书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5 10:39:31

导读:扒窃手机如何获得受害人谅解的这个问题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如果扒窃行为涉嫌犯罪,在取得了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当从轻处罚,至于如何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这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己想办法,比如将手

一、扒窃手机如何获得受害人谅解?

这个问题不是法定的,受害人没有谅解嫌疑人的义务,但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扒窃手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扒窃手机涉嫌犯罪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宣告缓刑吗?

扒窃手机涉嫌犯罪,取得受害人谅解也不一定可以宣告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扒窃手机涉嫌犯罪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罪轻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事实上,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人也不是必须出具谅解书,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盗窃的赃款返还给受害人,这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应尽义务,所以,犯罪嫌疑人把偷来的手机还给受害人以后,不代表受害人必须要原谅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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