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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一场开庭的时间至多久结束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5 05:38:16

导读:民事诉讼活动中,二审开庭后多长时间能结束,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事实上,二审也不一定第1次开庭就宣告判决结果,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开庭的次数及每次开庭以后审理的时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法院对于上诉

一、民事诉讼二审一场开庭的时间至多久结束?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后审理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二审开庭的次数及每次开庭审理时间不是法定的,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民事诉讼二审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不服二审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法律并没有规定过每一次庭审活动的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事实上,只要法院在立案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了审理工作,就不违法,不过,二审的审理也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适当的向后延长审理时间,具体能延长多久,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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