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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国家资金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套取国家资金处罚标准是怎样的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5 10:08:46

导读:这里没办法准确回答套取国家资金的处罚标准,因为《刑法》中没有套取国家资金罪这样的罪名,套取国家资金可能构成多种刑事犯罪,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资金的,以贪污罪定罪,普通民众弄虚作假套

一、套取国家资金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套取国家资金的处罚标准无法准确回答,我国没有套取国家资金罪,套取国家资金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犯罪:

1、涉嫌诈骗罪的情形: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如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如果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2、可能涉嫌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资金使用人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贪污罪:

“把关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忙作假还分钱的,全案可能涉嫌贪污罪,申报人就是贪污罪的共犯。如果案件中负有直接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指使、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并对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的,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均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对于在审核工作中没有徇私舞弊,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

二、套取国家资金涉嫌犯罪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由此可见,套取国家资金的处罚标准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贪污罪和诈骗罪的量刑依据就不一样,如果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套取国家资金,同时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国家公职人员明知不符合条件还帮助当事人套取国家资金的,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处罚标准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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