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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5 02:36:02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扶养人生活费通常是以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作为计算基数的,具体要看受害人长期生活在农村还是城市,另外,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也和被扶养

一、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数有两种,如果长期生活在农村,就以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作为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都是以官方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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