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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季高温费是怎样发放的(山东夏季高温费是怎样发放的呀)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5 10:40:20

导读:山东夏季的高温费是按照6月,7月,8月,9月,4个月来一起发放的,如果是在室外高温工作的人员,每个人的高温补贴是从原来的120元已经有所提高的,现在是每个人每个月可以拿到200元的高温补贴。而如果是非

一、山东夏季高温费是怎样发放的?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山东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所以山东夏季的高温费比较原来是有所提升的。现在是每个人只要是在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四个月从事室外的一些高温工作那么每个人他都能够拿到两百元的高温补贴。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是属于高温补贴的工作人员,除非是室外露天工作的才能够算是能够享受高温补贴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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