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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算应付职工薪酬吗? 加班工资算应付职工薪酬吗合法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0 05:04:43

导读:加班工资肯定是算应付的职工薪酬。员工每个月的个人工资就是所有的个人应得工资,这其中就包含了加班费用工资,而且员工在缴纳社保时也是按照每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进行缴纳计算的,只要员工加了班,那么肯定就应该给

一、加班工资算应付职工薪酬吗?

需要的。

1、工资包括加班费,这可以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规定中得到答案。

2、既然加班工资属于工资范畴,给予二倍的工资中自然包括加班费。

二、职员加班但是单位没支付加班费可以投诉单位吗?

1、职员加班但是单位没支付加班费,可以投诉单位。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2、劳动者可以采取递交投诉文书、或者是口头的方式投诉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投诉的请求一般需要在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后的2年内提出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2)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3)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所以公司如果要员工加班,除了一方面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征求员工的同意之外,还需要给员工按照具体的加班费用计算来付加班工资。工资里面包含的不只有员工本人每个月的应的收入还包括了计时计件奖金和加班工资等等费用,因此只要是加班得来的工资都算是公司应当付给职工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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