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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对监视居住的条件有规定吗 选举法对监视居住的条件有规定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9 03:10:14

导读:《选举法》对监视居住的条件没有规定。但是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71条当中,对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首先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生活不能够自理的。如果采取监视居住的条件,不至于发生

一、《选举法》对监视居住的条件有规定吗?

《选举法》对监视居住的条件没有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采取这样的一种措施的,主要就是因为相关的人员身体方面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不适合在监狱内部执行刑罚,所以可以采取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或者是在自己的家里监视居住这样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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