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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6 07:36:08

导读: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计算标准分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计算还有没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需要按照误工收入还有误工的时间进行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误工非计算需要考虑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二、误工费计算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需要对受害者支付误工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误工费赔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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