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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问题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6 02:33:25

导读:如果是在离婚时其中一方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者是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提前的转移,这种情况在法院查到了之后,是不会给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就算是要分割也是少部分分割。

一、离婚时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因为夫妻双方离婚时是需要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的,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分割财产之前就提前将财产进行了变卖,或者是将财产进行了转移,将财产进行了隐藏,都是属于违法的,如果是被法院查到,那么就很有可能不给这一方分财产或者是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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