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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与新罪属于同一种罪吗(漏罪与新罪的区别)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5 02:34:17

导读:漏罪与新罪不属于同一种罪,因为两者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漏罪一般是在审理之前就犯下的罪,但是还没有被查出来,在服刑阶段发现还有其他的罪名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而新罪是指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

一、漏罪与新罪属于同一种罪吗

不属于同一种罪,因为两者是有区别的。漏罪是指在法院审理之前就已经犯罪,但是法院审理的时候没有被侦破,没有被发现,在服刑阶段发现之前还有触犯的罪名没有经过法院审理。新罪是指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漏罪的相关条款有哪些

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如犯罪分子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刑期执行三年后,又发现有故意伤害罪被有期徒刑五年,两罪总合刑期为十四年,决定执行十二年,在后罪判决前犯罪分子前罪已服刑三年,在决定十二年的执行期限中减去三年,犯罪分子最后还将执行刑罚九年。

对漏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并后减”原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所以漏罪与新罪不属于同一种罪,两者的区别可以通过上述内容来了解,在实际生活中确实也可能会发生类似的情况,如果是同时犯了漏罪与新罪,两者是会一起来处罚的,当时也会根据相关的实际规定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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