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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时小学生可以作证人吗(小学生可以做证人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4 02:35:34

导读:如果该小学生智力是属于正常的,并且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而且可以对案件的相关内容以及自己的见证做出正确的表达,并且其表达和各方面生理年龄和心理特征都相符合就是可以成为证据的。

一、审理案件时小学生可以作证人吗?

如果是智力正常,可以明辨是非,就可以作为证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首先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第2款,对包括儿童在内的特殊证人资格从反向作了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这两个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儿童不可以作为证人,只是限制了儿童作证的范围,即在某一案件中,某儿童在诉讼外了解案情,且非本案的当事人,且该名儿童智力正常,可以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就可以作为证人,其所作出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陈述,可以成为定案的依据。

若某一儿童智力正常,具有正确表达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且知道相关案件事实,可以成为证人出庭作证。

二、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

所以在审理案件时没有规定小学生不可以作为证人。我国已经规定了只要是和案件有关,并且能够清楚说出案件情况的人对案件都有作证的义务,而并没有规定如果是儿童就不能够作证,如果该小学生各个生理和心理的特征都是符合的,而且能够对案件的相关内容进行正确陈述,就是可以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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