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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就可以不用再执行拘役了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1 12:38:44

导读: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不是不用再执行拘役,而且在五个月没有再犯任何的罪行,那么就可以不用再执行前面的刑期;但如果没有过考验期,对于之前的拘役也是需要执行的,这就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一、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就可以不用再执行拘役了吗?

不是属于不用再执行,而是在在5个月的考验期内遵守规定,没有新的犯罪或违法行为,判决的4个月刑期就不再执行,就是不用坐牢。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是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缓刑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适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者被判缓刑代表着犯罪的情节比较轻,而且也确定在放出去之后不会再给社会带来任何的危险,那么就可以实施,一般在判了缓刑之后就会有一个考验期,只有过了考验期才能确定不再执行之前的刑期,这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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