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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有著作权吗 商标法在先使用权

来源: 最后更新:23-07-31 12:37:14

导读:《商标法》当中所规定的在先权利是包含著作权的,根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不能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这里的在先权除了著作权之外,还包括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等,如果注册商标损害他人的

一、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有著作权吗?

《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的;对于在先权利主要包括: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

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

3、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4、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三、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总的来说,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设计的注册商标标识不能损害他人的所有合法权益,但是商标权和著作权本身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著作权是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商标权必须要当事人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享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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