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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4个月拘役再判缓刑怎么执行(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9 10:43:09

导读: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后的四个月之内没有从事犯罪行为,那么原来所判决的之意就可以不用进行处罚。如果在四个月之内有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将会新罪,旧罪一起合并进行处罚,具体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来进行执行

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4个月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4个月拘役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4个月内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分析: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缓刑:

1. 犯罪情节较轻;

2. 有悔罪表现;

3.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

(1)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并不是非常严重,那么法院将会对其进行判处缓刑,缓刑是不用进行坐牢,只需要按照规定到指定的派出所进行报道即可。具体还需要根据法院的实际判决来进行确定,如何进行执行。并且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犯新罪的话,那么新罪就罪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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