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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盗刷的司法解释中是如何量刑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9 08:11:08

导读:信用卡盗刷的司法解释中的量刑,是需要结合行为人实施的盗刷信用卡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来确定的。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盗刷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的,此时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的,但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

盗刷银行卡活动处以五年以下至无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

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的,此时是应当及时的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的,其实对于盗刷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此时是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如果是认定为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的,此时是需要数罪并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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