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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医疗事故护士赔偿吗?(护士发生医疗事故谁赔偿)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9 08:09:06

导读:护理医疗事故护士一般是不对外赔偿的,此时是由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出现了医疗事故的,此时在经过医疗事故的鉴定之后,就是需要由相应的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保护受害者

一、护理医疗事故护士赔偿吗?

护士出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等医疗事故处理完毕后,能证实护士存在重大过错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护士追偿,并对护士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造成患者新的人身伤害,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学事故发生后,如果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生或者护士有重大过错的,医疗机构可以医生或者护士追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纠纷护理费赔偿项目来源于哪些?

(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己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2)接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护士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和患者协商赔偿事项。双方在赔偿上发生纠纷矛盾,患者可以去法院起诉。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医疗机构可以向护士追偿责任。

在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此时是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患者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时候,如果是医务人员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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