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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8 08:11:07

导读: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中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还有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明知不符合健康标准但是生产销售器材,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是故意。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即可构成本罪。

在第二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该罪是一种结果犯,即只有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结果时才可以成立。

(三)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四)主观方面

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三)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合符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四)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等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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