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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扬言要打人什么罪? 扬言要打人犯法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6 12:36:46

导读:行为人扬言要打人的,一般是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如果是行为人实施恐吓他人的行为的,一般情况下只是治安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此时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一般是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恐吓罪,《刑法》并无规定,如果恐吓他人的,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是需要证据的,对于恐吓他人的犯罪,需要有恐吓他人的行为证据,情节恶劣的证据,当事人的责任能力证据等。

要根据恐吓内容、次数和造成的后果来定。一般的恐吓是构不成犯罪的,但可能违法。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修正案(十)》对寻衅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

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谓“纠集他人”,是指纠合、聚合他人,表明此类寻衅滋事行为不止一人参加,但不一定表现出严密的组织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表现为多人或者很松散的团伙作案,也可能表现为以团伙形式作案。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原来只有五年,考虑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以个人单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档刑,将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并处罚金。适用本档刑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并不要求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构成犯罪才能适用本款规定,只要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适用条件。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的,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此事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但是是何种性质的处罚,是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确定的,此时也是需要相关证据来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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