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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调解要注意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4 10:39:34

导读: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害进行调解,要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要对赔偿的事项,赔偿的金额,赔偿款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制作交通事故的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解要注意什么?

(一) 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有诸多相异之处,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并不一定无赔偿责任。

(二) 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果赔偿义务人尚未准备好赔偿款,受害人便在协议书上签字,受害人将存在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风险。

(三) 为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的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在所有赔款到位前勿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

(四) 申请理赔时,要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若不能保证上述要求,很可能也无法拿到赔偿款。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如何分配?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三、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赔偿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调解,受害者出交通事故所获得的赔偿金,是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来确定的,如果认定为全责,肇事司机要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按照本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受害者的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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