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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后强制执行时间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0 08:11:36

导读:从行政救济期满之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三个月内都可以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在五天内作出裁决,并将裁决的情况告知当事人。

一、行政复议后强制执行时间计算方法是什么?

自行政救济届满之次日起的三个月时间,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构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构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行政复议要多久能知道结果?

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分情况告知申请人:

第一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第二种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三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该机构受理,应当告知申 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后强制执行时间是行政救济届满之次日,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会在5日内下发通知。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予以处理;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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