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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伤者误工费怎么计算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9 05:41:15

导读:交通事故赔偿伤者误工费是按照伤者的误工的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的,一般需要按照误工的时间还有伤者的收入状况确定,如果伤者有固定的收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确定,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平均收入计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伤者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乘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乘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乘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

医疗费按以下时间确定:

1、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医疗费确定的依据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如伤者在住院时自己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应保管好医药费凭证,作为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的证据。在开庭时,如果没有医药费凭证,赔偿义务人又不认可伤者提出的医药费数额,则伤者要求赔偿医药费的请求就不能得到支持。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需要赔偿受害者一定的误工费用,医疗的费用等,误工费的金额确定按照收入减少确定,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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