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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受理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管理部门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6 08:10:38

导读:受理偷税漏税的部门是税务部门,偷税漏税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偷税漏税的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的数额占应纳税的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应该立案进行追诉,并且责任修改和罚款。

一、什么部门受理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偷税漏税是由税务部门进行教育责令修改并罚款。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偷税漏税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构成逃税罪。法律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漏税的处罚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确定处罚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是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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