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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面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4 05:41:29

导读:面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认定。如果是属于比较轻微的骨折,那么一般情况是发生没有办法达到伤残等级的,当然得如果说达到了实际生产标准的话,是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

一、面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面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认定。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工伤的定级原则是:

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4、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二、骨折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骨折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骨折之后的工伤认定是有非常明确的认知的,知道发生了伤害之后,需要尽快的通知用人单位来进行处理的。说完单位需要申请工伤的申请,然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同时需要提醒注意就是工伤鉴定标准,是有非常确切的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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