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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如何执行?(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3 05:40:36

导读:判决维持那么行政处罚就应该在当事人收到了具体的处罚书的那一天算起的规定时间之内是予以履行。通常行政处罚书上面都会告知当事人怎样履行,履行的时间是多久,如果当事人超过这个时间,没有把自己的义务进行履行,

一、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因此如果是判决的结果出来之后还是维持原来的行政处罚,那么当事人肯定会收到个行政处罚的通知书,在这个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上面会告知当事人在哪些规定时间之内,以怎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当事人只要按照这个决定书上面去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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