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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1 12:38:58

导读:职务、非职务发明指的是哪企业国家机关等相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我所完成的职务,发明的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其发明创造相关的权利是归属于单位的。

一、什么是职务、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

非职务发明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有哪些内容?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发明创造的相关的权利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上来说的话,职务方面的发明创造主要就是因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的情况之下,所存在的发明创造,这类型的发明创造的归属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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