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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要孩子财产怎么分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9 07:37:05

导读:离婚不要孩子财产应当是按照平均分割基本原则来进行确定。当然了,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要判断一下双方当事人有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达成一致的意见的话,就不需要由审理法院对此干涉了。

一、离婚不要孩子财产怎么分?

离婚不要孩子财产应当是按照平均分割基本原则来进行确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 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一个家庭中, 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也有女方收入高于 男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 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 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

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

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坚持照顾女方利益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 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不因分割财产而造成 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所谓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一般情况 下,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或过失,或过错程度大小如何,对于确定其民事责任并无实际意义。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在混合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就成为确定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照顾条件,须为一方实施了出于故意而为的过错行为,另一方未有过错行为,或虽有过错行为,但其行为只要是出于过失而不是出于故意即可。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过错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原则规定是什么?

公平原则是我国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 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

这就要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 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的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方面的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这就需要到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是需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然后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财产问题的话,是需要考虑到财产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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