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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放弃赠与继承需要做出表示吗(放弃房产继承手续)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7 08:09:09

导读:放弃房产的赠与继承,是要作出书面表示的,要在继承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放弃,但要作出一定的表示,可以是书面表示,也可以是口头表示。

一、房产放弃赠与继承需要做出表示吗?

是需要的,放弃继承并不是视为对他人的赠与,要么先继承,再赠与;或者就不继承也不赠与;而不能是同时不继承,又赠与。

房产放弃继承是可以的。具体如下:

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二、放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房产赠与继承,需要做出一定的表示,放弃继承权需要自愿,不能受强迫,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提出,需要继承者做出书面的表示,提交书面的放弃协议,继承人确认放弃继承权后,不再参与遗产分配,不用分割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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