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怎样构成重婚行为怎么认定?(怎么判定重婚)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6 05:39:10

导读:重婚行为的认定包括犯罪的主体是重婚者还有相婚者,在主观上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第一、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

1、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

2、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育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第三、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具体表现为:

1、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

2、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入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第四、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包括两种情况: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所谓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的关系。对事实婚姻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处罚。可见,在实践上对事实重婚是以重婚罪论处的,所以,这里所说的“结婚”、“重婚”,我们认为既包括正式登记结婚,也包括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这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而是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

重婚罪的行为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并且按照相关的情形进行处罚,重婚罪包括法定上的重婚还有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处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可以认为是重婚的行为。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40259.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