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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6-21 12:38:59

导读:客体要件是侵犯边境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是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的证件,侵犯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的表现为故意为之,明知道是违法行为,仍然故意实施伪造出入境证件。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要件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体是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破坏边境秩序,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为之。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具体构成要件内容是: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或经过变造的虚假或无效的证件。所谓伪造出入境证件,是指仿照正式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形状、图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所谓变造出入境证件,是指对已过期失效或者他人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采用剪贴、拼接等打法,变造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假证件,无论是本人伪造、变造,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对提供者构成本罪均无影响。如果行为人自己伪造、变造后又为他人提供的,其伪造、变造行为又构成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此罪与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如果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集团中的个别成员分工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供犯罪集团使用、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共犯论处。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其主观上大多具有营利目的,但也可能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须具有营利目的。

出入境证件需要到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持有合法的证件才可以正常入出境,很多犯罪分子以盈利为目的,无论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非法伪造、变造证件,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然乱边境管理秩序,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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