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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规定是什么(浙江未婚生子社会抚养费)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2 02:39:01

导读:浙江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规定是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用,目前根据我们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方面的一些法律规定政策当中的内容都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用的。也就是不存在着社会抚养费用征收的概念。

一、浙江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浙江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规定是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用,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决定明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生育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二)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可能对于二胎和三胎的法律方面的政策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现在如果有了生育二胎或者生育三胎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社会抚养费用这个问题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取消了社会抚养费不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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