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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自己摔交算不算工伤 自己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6-16 08:09:57

导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如果自己摔跤的话是不算工伤的,除非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任务而摔伤了才算是这个工伤或者说在其上下班路上因意外交通事故而导致受伤也算工伤。

不算,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因为自己摔倒的话,要根据具体的鉴定情况,才可以准确认定为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里面是有对这个工伤有做出一定的认定范围,并不是说在上下班或者工作期间受伤了就算是工伤的,它是有一定的认定范围和标准的,如果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话还要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才能够获得工伤保险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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