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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妻子的财产

来源: 最后更新:23-06-16 03:10:36

导读:军人离婚妻子的财产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是不能够分割的。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还有就是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方面的补助费用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属于个

一、军人离婚妻子的财产 怎么分割?

军人离婚妻子的财产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是不能够分割的。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军人离婚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要军人离婚的话,相对于普通的人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个方面是比较复杂的,跟平时的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涉及到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如果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话,不能够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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