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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6-12 02:32:59

导读: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嫌疑人需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嫌疑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嫌疑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侵犯到的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一、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的行为;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总的来说,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这样做也涉嫌刑事犯罪,但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量刑标准和犯罪情节有关,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都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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