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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罪做伤残鉴定有什么好处

来源: 最后更新:23-06-11 05:05:40

导读: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做伤残鉴定没有法定好处,且伤残鉴定也不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只不过,如果对方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造成本人残疾,这时候必须做伤残鉴定,如果不做伤残鉴定,不能确定伤残级别,不确定伤残级别无法准确

一、涉嫌故意伤害罪做伤残鉴定有什么好处?

涉嫌故意伤害罪做伤残鉴定没有什么特定的好处,但故意伤害造成残疾的,必须伤残鉴定才能确定下伤残级别。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故意伤害致人残疾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故意伤害致人残疾法院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总的来说,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要不要做伤残鉴定得根据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损伤后果确定,事实上,涉嫌故意伤害的,一般公安部门也会及时委托鉴定部门做鉴定,因为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轻伤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做鉴定是不能确定伤情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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