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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监外执行的时间计算在刑期内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6-10 05:05:30

导读:生孩子监外执行的时间计算在刑期内的。在我国的刑事处罚的期限的规定中,是有着详细的刑期折抵、刑期计算的方式的,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只是变更了执行的方式,并不影响刑罚的执行,所以应当是计算在刑期内的。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怀孕判实刑监外执行的意思是对犯人暂不羁押,而交付一定机关监管。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如果审判前犯罪嫌疑人要生产了,那肯定是等犯罪嫌疑人先生完孩子再审理刑事案件的,这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而且即便判定当事人有罪,判了刑以后也只能是监外执行,等孩子过了哺乳期,刑期还未到的再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监外执行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监外执行的期限一般是1年,而在监外执行的时候也是需要计算刑期的。监外执行不等于缓刑,监外执行有的时候可能也会规定时间,如果在于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形消失以后,法院判处的主刑期还不到,这种时候就要对监外执行的罪犯予以收监。

犯罪嫌疑人是怀孕妇女的,对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经过我国的人民法院判决之后,此时就是会对有罪的犯罪行为人予以执行的,此时是可以在监狱内执行,也是可以在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是我国刑事诉讼当中的一种执行办法,此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人才可以被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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