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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7 07:35:46

导读: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有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情况下就可以量追溯,如果携带是大麻种子,只要达到50千克以上或者是大麻的幼苗达到5万株以上,那么就需要立案进行追诉。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 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违反国家相关的规定,非法进行买卖携带或者是运输或者是持有没有经过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是幼苗,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在主观方面一般指的是故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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