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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没给钱如何办?(签合同了不给钱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7 12:11:24

导读:合同签了没给钱的可以首先和对方协商处理,之后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来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要求违约的一方向未违约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可以签订相应的补充条款。

签合同后不给钱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未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可视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责任。

1、继续履行。

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这里必须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如无继续履行的可能的,非违约方不能强人所难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补充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而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损失都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那么非违约方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

4、定金责任。

主要是以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

可以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在民事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是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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