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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5 10:43:07

导读: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情节严重的量刑,在5~10年的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一、新刑法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 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是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动方面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向境外的组织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秘密的行为会严重的危害到国家的安全,因此在量刑上最高是可以处以无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量刑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具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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