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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3 03:09:42

导读:会被追究受贿罪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会被追究相应的罚金责任,而直接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会被追究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刑事责任。受贿罪的主体一般指的是特殊,主体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国家单位受贿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会被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构成单位受贿罪的,该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会被追究相应的罚金责任;

2、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会被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受贿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A、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

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已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受贿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B、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

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 贿赂更为严重。因此,索贿的从重处罚。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收受 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的话,首先需要追究单位的罚金责任,其次还需要追究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受贿罪在客观上通常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是收受财物,并且为他人进行牟利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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