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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2 05:44:55

导读: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为目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包括冒用别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等,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嫌疑人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有哪些?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三、伪造信用卡存在哪些情形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四、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有哪些?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五、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监视居住?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方面构成要件才能按照信用卡诈骗罪追责,但是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取决于信用卡诈骗的数额和其他犯罪情节。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给银行或者其他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嫌疑人需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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