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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案和抢劫案有什么区别?(什么是抢劫案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2 10:11:34

导读:两者的客体不同,再者就是客观方面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只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对于抢劫罪不止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对于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是完全不同的。

一、抢夺案和抢劫案有什么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三、抢夺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案与抢劫案都是属于以非法的占有为目的,但这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不仅客体要件不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也是不一样的,抢夺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比较简单的,抢夺的犯罪没有抢劫犯罪情形大,执法人员在处罚时也会结合不同的罪名来判决,这样才能给予一个正确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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