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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9 10:43:00

导读:只要是组织会道门或者是邪教等其他迷信活动对别人进行蒙骗,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采取了一定的手段,而且导致了别人死亡,那么就会进行立案。但是这个案件的立案一定是有人死亡才会立案。

一、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30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这都与本罪不同。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杀、接受怪异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疗方法等而导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因此如果是有当事人利用会道门或者是其他邪教组织来从事对别人进行蒙骗的行为举动,并且是从别人身上获取到了不法的财产,而且由于当事人的这些不法活动导致了别人死亡这个结果那么公安机构就一定会立案,而且一定是会对当事人处3~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不止一个人死亡,那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一定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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