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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抢占国有资产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9 08:10:31

导读: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特征有客观要件是行为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行为,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主体要件是一般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329条当中规定,将会按照5年以下有期

一、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特征有: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国有档案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在当代的社会,国有档案是绝对不允许被他使人抢夺的,所以一旦存在抢夺行为的话,将按照我国《刑法》第329条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擅自转让、出卖国有档案的情况之下,情节严重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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