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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损害责任如何申请(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怎么写)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9 07:38:11

导读: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需要说明相关的事实请求以及理由,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果发生争议,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一年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

一、对于医疗损害责任如何申请

(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如何划分的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划分: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之后的10天以内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医疗事故责任一般可以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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