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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怎么构成的?(盗取国家证件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8 07:38:05

导读: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制度;所存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只要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本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三、本罪与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武装部队的信誉和正常管理活动。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对证件管理的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在认定犯罪时一般就会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要件来进行确定,一般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七年来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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