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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7 12:07:38

导读:只要行为人有欺骗他人进行吸食毒品的行为,就会构成犯罪,可以进行量追查。如果欺骗的对象是属于未成年人,那么需要从中处罚,对于此罪在量刑上一般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以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欺骗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若是行为人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二者有本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独立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

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对此定性认识不一,如果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对于欺骗他人吸毒罪,在认定的时候需要区分和一般教唆犯案的区别,或者在本质上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欺骗他人吸毒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有此行为就可以立案追诉,对于此罪在量刑处罚上最高是处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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