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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定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9 05:40:02

导读: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定计税依据是按照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上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土地使用税每年都是要进行缴纳的。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法定免税的和农村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纳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定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3、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4、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5、建筑面积÷容积率。

二、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需报市局审批);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的上述房产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手续。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以及缴纳时间是由主管税务局进行核定的。土地的面积越大那么缴纳的税费也就越高,不缴纳土地使用税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会由税务局进行责令更改,如果还是不更改的情况下,税务局就会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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